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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南守护生态底线,“两山”转化的路径探索******

  这是在海南五指山市水满乡拍摄的昌化江(无人机照片)。新华网发

  1月的海南,处处绿水青山。

  海南的绿水青山何以“金山银山”?

  近年来,海南立足得天独厚的自然地理条件,牢固树立“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”的理念,因地制宜,坚持在开发中保护、在保护中开发,积极推动生态价值转化,让百姓在“两山”转化实践中受益。

  小小茶叶 变成致富法宝

  薄雾轻拢山间,民谣萦绕云天,郁郁葱葱的茶树冒出绿芽,黎族阿姐们在茶树间穿行,手指在茶尖跳跃,一片片嫩绿的茶芽落入茶篓,人与自然融为一体,画面清新和谐。

  这是海南五指山市的毛纳村景色(无人机照片)。新华网发

  “去年上半年,我家依靠卖茶收入4万元。”五指山市水满乡毛纳村村民王菊茹说,种茶卖茶不光让她能供养4个孩子读书,生意还做到了外地,不少游客线上与其订购茶叶。

  走进毛纳村,清澈的水流穿村而过,清凉的山风吹拂着水面,水车正悠悠转动,放眼望去一片青绿。优美的景色、新鲜的空气、清香的红茶吸引着各地的游客纷沓而至。

  “村子里游客多了,一天忙活下来,我能挣到上百元。”水满乡毛纳村村民王叶侦正坐在凉亭里织着黎锦,身旁摆放着手工茶叶和黎锦服饰,吸引着游客驻足购买。

  水满乡毛纳村小组组长王国刚介绍,毛纳村共33户128人,过去村民选择外出打工,如今村里茶叶产业逐步发展,建成570亩的茶园,吸引了大量村民留村就业,超80%的农户种植茶树。去年“五一”假期,全村共计接待游客近3000人次,获得旅游收入超10万元。

  围绕茶叶,五指山市将继续做大品牌影响力,用好五指山红茶的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,发挥品牌效应,将五指山红茶“走出去”,以茶促旅,以旅兴茶,助农增收促进乡村振兴,让茶叶变成农民的“金叶子”。

  这是海南五指山市的毛纳村景色(无人机照片)。新华网发

  菌俏菇靓 一片土地多种收入

  走进白沙黎族自治县青松乡,一缕缕阳光穿过橡胶叶,洒向林下的菌菇大棚。大棚中,工人正细心地检查、照顾着红托竹荪、虎奶菇等菌菇作物。

  “多打这样一份零工,家里经济更宽裕了,每天可以多炒一道菜。”女工符丽梅正在挥舞着锄头,刨出一条条半米宽的畦床,并将虎奶菇菌苗整齐地摆成两排。

  充分利用每一寸土地,让每一片土地发挥更大的价值,青松乡基本建成1000亩菌菇种植园,预计全年能提供临时岗位1万余人次,助农实现稳定增收。

  “我们以‘企业+村集体’合作的形式,利用流转来的橡胶林地套种猪肚菌、虎奶菇、红托竹荪等菌菇,去年村集体年收入达到69万元。”青松乡负责人说。其中,“橡胶+红托竹荪”产业经济效益最为显著。红托竹荪亩产达1500斤,按照平均价60元/斤,每亩可增加产值9万元。

  近年来,白沙大力推广林下种植、林下养殖的生产方式,创新天然橡胶“宽行窄株”种植模式,将土地利用率提升150%,探索出橡胶“+红托竹荪”“+凤梨”的林下种植和橡胶“+五脚猪”“+山羊”“+蜜蜂”的林下养殖双模式,从林下蹚出一条致富新路,推动立体经济发展。

  依托建设国家“两山”实践创新基地的契机,白沙积极打造“两山银行”,通过搭建运营平台,探索建立生态资源的“调查评估—收储流转—提升开发—风险监管”转化机制,实现“存入绿水青山,取出金山银山”,探索“两山”转化实践路径、推动生态价值转换的有效途径。

  宜居宜业宜游 荒山变金山

  作为海南典型的资源型市县,被誉为“海南聚宝盆”的昌江黎族自治县以高品位的“亚洲第一露天富铁矿”——石碌铁矿而闻名。经过多年的开采,石碌铁矿的露天铁矿趋于枯竭,裸露的山体就像一块块“伤疤”。

  在海南省委、省政府的积极推动下,昌江通过探索实施“生态修复+废弃资源利用+产业融合”的矿山生态修复新模式,曾经大片裸露的土地和漫天灰尘消失不见,取而代之的是漫山遍野绿意盎然。石碌铁矿被重新赋予了矿山公园和矿山特色小镇的新使命。

  “以前矿山开采的时候,噪音、炮声、大卡车声较大,灰尘也比较多。现在就不一样了,空气比较新鲜,环境变好了,身体也健康了。” 叉河镇叉河村村民豹爱萍说道。

  海南石碌铁矿国家矿山公园管理中心负责人表示,通过创新矿山生态治理模式达到三方共赢的局面,未来的30年,这片区域都会有企业来管护,不会出现治理完就荒废的局面,生活在这里的老百姓可以长期享用这片绿水青山的福利。

  王下乡“黎花里”。新华网发

  王下乡是昌江向“绿色转型”的典范。王下乡位于海南霸王岭国家森林公园腹地,曾是昌江最偏远落后的贫困地区,有“海南小西藏”之称。如今,绿水青山环抱下淳朴黎乡风情,正吸引着越来越多的游客来到王下乡打卡。

  初入王下乡,一栋栋修饰一新的船型屋民宿映入眼帘,向外望去,眼前是绿油油的稻田,远处是巍巍群山,看着家家户户的民房外墙上生动的彩绘,仿若身处流动的黎族文化博物馆。

  “短短几年时间里,村子从破败不堪逐渐蜕变成如今的美景,每天还能看到各地来的游客,这在以前是想都不敢想的。”村民韩小春搬进了政府帮忙修建的新房,在家门口的民宿工作,每月能拿到3300元工资。

  近年来,王下乡依托得天独厚的生态环境资源和黎族特色文化优势,积极探索“两山”转化的实现路径,推动全乡“拔穷根”“摘穷帽”。全乡已开设农家乐9家、民宿8家。2020年至2022年9月,王下乡累计接待游客23万人次,直接拉动旅游收入破千万元。2022年,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近2万元,比2016年同比增长262%。

  霸王岭深处的王下乡吃上了旅游饭,得益于丰富的热带雨林资源和生态环保的理念。“人不负青山,青山定不负人。”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海南自贸港着力打造的核心竞争力之一。

  绿水青山是心之所向,乡村振兴是民之所望。生态兴则文明兴,文明兴则促乡村兴。海南“两山”转化的实践还在路上,这条路也将是人民通往幸福的道路。(李笑涵 张铭琪 董鑫悦)

对街上公众人物可以“随手拍”吗?专家解读******

  对街上公众人物可以“随手拍”吗?

  专家:发生纠纷应当依法协商解决

  ● 王某某在上海打人事件引发社会高度关注。不少人在谴责暴力的同时,也在深入探讨隐私权的问题——随着自媒体、短视频平台的兴起,日常生活中,“随手拍”、街拍现象已极为常见,不仅是公众人物,连普通人都可能成为被拍摄对象,其中的法律界限在哪里

  ● 相对于普通人而言,公众人物、艺人的隐私权或肖像权受到一些限制。如果其行程已经对外公布,且拍摄场合属于公共场合,拍摄不构成侵权;而如果其行程并未对外公布,甚至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,且拍摄场合在家中、私人场所等,则属于侵犯隐私权及肖像权

  ● 未经被拍摄者同意的拍摄行为,涉嫌侵犯被拍摄者的肖像权,照片在网络平台上传播,也有可能导致被拍摄者名誉权受损,随手拍、街拍现象亟待法律规制。一旦发生侵权纠纷,被偷拍者可以追究网络平台的责任,平台赔偿之后可以向发布者追偿

  □ 本报记者   韩丹东

  □ 本报实习生 王意天

  近日,王某某在上海打人事件引发社会高度关注,相关报道多次冲上热搜榜。

  1月12日,上海静安警方发布通报,11日4时许接报南京西路一商务楼门口有人被打。经查,王某某等人误以为在路边候车的陈某某对其拍照,遂要求陈某某不要拍摄,陈某某称未拍摄,双方发生争吵。王某某等人对陈某某进行殴打。经司法鉴定,陈某某综合评定为轻微伤。

  随后,有媒体证实打人者为知名公众人物王某某。

  不少人在谴责暴力的同时,也在深入探讨隐私权的问题——随着自媒体、短视频平台的兴起,日常生活中,“随手拍”、街拍现象已极为常见,不仅是公众人物,连普通人都可能成为被拍摄对象,其中的法律界限在哪里?

  多位专家接受《法治日报》记者采访时说,未经被拍摄者同意的拍摄行为,涉嫌侵犯被拍摄者的肖像权,照片在网络平台中传播,也有可能导致被拍摄者名誉权受损,“随手拍”、街拍现象亟待法律规制。遇到未经允许的拍摄行为,应当依法协商解决,而不是依靠暴力。

  偷拍行为屡见不鲜

  隐私权边界须界定

  记者注意到,王某某打人事件曝光后,网上有不同的声音:有网友猜测,拍照的说不定是狗仔,狗仔盯着拍照很烦人,活该挨打;也有网友认为,王某某是公众人物,哪怕当时真被拍了,也应该有被拍的容忍度。

  实际上,公众人物、艺人等因被拍而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。

  同样在1月12日,博主刘某某在其社交平台晒出了王姓知名艺人的视频,并发文“这回被他发现了,对不住了,下回我会藏好点”。后续两人发生纠纷,刘某某称自己险些被打。事情一出即登上热搜榜,引来网友热议。

  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,公众人物、艺人的生活越发透明,一些粉丝也热衷于挖掘他们幕后的点滴生活。无论是在机场,还是在逛街吃饭,公众人物、艺人的周围总会时不时亮起闪光灯。甚至有粉丝潜入到公众人物、艺人居住的小区,偷拍其生活照,严重影响公众人物、艺人的正常生活。

  那么,到底能不能“随手拍”公众人物、艺人?公众人物、艺人的隐私权边界是否与普通人不同呢?

  “相对于普通人而言,公众人物、艺人的隐私权或肖像权受到一些限制,‘随手拍’是否侵权则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判断。”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说,如果其行程已经对外公布,且拍摄场合属于公共场合,这种情况下的拍摄不构成侵权;而如果其行程并未对外公布,甚至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,且拍摄场合在家中、私人场所等非公共场合,则偷拍行为属于侵犯隐私权及肖像权的行为。

  公众人物、艺人一旦发现自己被偷拍时,往往会采取行动制止粉丝、狗仔的拍摄行为,并要求其删除拍摄的照片。

  对此,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冯晓青分析说,从法律上讲,公众人物、艺人与普通人法律地位相同,同样有权禁止他人偷拍。但最终应以偷拍者用途判断,若偷拍之后纯粹用于个人欣赏或是在家庭、朋友小范围内传播,被偷拍人难以知晓,无须承担侵权责任;若是将照片公开或是用于商业目的,甚至用于不当场合且造成严重后果,应当承担法律责任。

  北京韬安律师事务所律师段英子说,由于公众人物、艺人工作和生活的性质比较特殊,并且要考虑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等因素,学理观点和司法裁判观点通常都认为公众人物、艺人对自己的一些权利内容受到损害应该有一定的容忍度。至于“容忍度”的边界问题,需要考虑社会普遍公认的道德标准,即不能无底线地损害其基本的人格权。

  如果被发现偷拍,公众人物、艺人该如何制止呢?

  段英子说,偷拍、街拍纠纷一般都在现场发生,难以照本宣科地建议被侵权者向法院寻求救济,如果采取私力救济,双方也应当友好沟通,控制好“度”,避免纠纷升级。

  街拍暗含法律风险

  随意拍摄可能侵权

  在生活中,不仅仅是明星大腕,人人都可能成为被拍摄对象。当下街拍流行,“摄影师”只需拉近镜头,按下快门,一张人物特写的街拍就完成了。其中,很多照片并未经过被拍摄者的同意,其肖像就被定格在照片中,随后被上传到网上。

  甚至有人假借街拍之名,行不法之实。去年1月,四川成都一男子在公共厕所对女性进行偷拍,被周围热心市民发现并当场制伏。经民警询问,该男子对上述违法事实供认不讳,最终被行政拘留5日。

  冯晓青说,偷拍毫无疑问属于违法行为,无论是民法典中对隐私权的保护,还是个人信息保护法中的相关规定,未经允许偷拍他人,甚至将偷拍获得的照片进行扩散,都是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表现。我国刑法还规定了非法使用窃听、窃照专用器材罪,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作出了规定。其中,窃照(即偷拍)造成严重后果的,可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  “无论是街拍还是偷拍,如果是对人物肖像的拍摄,都会涉及被拍摄者的肖像权。根据民法典规定,未经肖像权人同意,不得制作、使用、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,肖像作品权利人(就街拍的情形而言通常是指摄影者)不得以发表、复制、发行、出租、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。”段英子说。

  段英子进一步分析说,如果拍摄的内容或者拍摄手法比较特殊,例如拍摄他人在住宅、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的私密活动,拍摄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等,根据民法典规定,可能侵犯被拍摄者的隐私权。比较恶劣的行为,还有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甚至触犯刑法。

  “在未经被拍摄者允许的情况下不能随意拍摄,更不能随意发布,因为偷拍行为通常侵犯了被拍摄者的生活安宁权以及肖像权。”赵占领说,如使用目的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,不可避免地拍摄了他人的肖像,但未把他人肖像作为画面主体进行展示,未暴露他人隐私的,不涉及侵犯他人肖像权和隐私权。

  未经允许传播照片

  平台可被追究责任

  在拍摄过程中,一些“摄影师”喜欢将人们最真实、最自然的状态记录下来,而要展现这种状态的前提,则需要被拍摄者没有意识到自己正在被拍摄,由此产生了特有的街拍分支,但拍摄过程中也可能产生各种误会。

  来自上海市徐汇区的摄影爱好者小曾回忆说,有一次拍摄一位小吃摊老板认真工作的样子,对方发现他在拍照后,急忙收拾摊位,头也不回地跑掉了,正在制作的食物也都被打翻在地。事后小曾找到这位摊主,表示自己只是觉得画面很美,就给拍了下来,而摊主则以为小曾是执法人员,要拍照留证扣留摊位,这才产生了误会。

  “后来,我每次拍摄前,都会征求被拍摄者的同意。”小曾说。

  江苏省无锡市居民小李向记者介绍了她的“遭遇”:去年4月,她在刷朋友圈时发现自己的照片成了别人的头像,并且连自己走路时的照片也被人发到了聊天交友网站中。这让她十分吃惊和气愤。

  后来追根溯源才得知,小李和朋友去年3月份外出游玩时,朋友在小李不注意时拍摄了这组照片,事后将照片上传到个人社交平台,没想到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了。尽管朋友第一时间删除了这些照片,但这些照片还是在网络上流传开了。

  冯晓青告诉记者,街拍照片需要区分是否将照片公开,未经公开的收藏、欣赏行为并不会产生相应法律后果,从社会层面也不会对被拍摄者产生不良影响。而照片一经公开,则要根据传播范围、影响程度等确定侵权程度。

  赵占领说,偷拍、街拍者发在网络社交平台上的照片即便原本作为收藏之用,但如果被其他人二次传播,对被拍摄者造成不良影响的,偷拍、街拍者仍需承担侵权责任。

  “发现被拍后,被拍摄者要求删除图片或者视频,就是在明确表达其不同意自己的肖像被公开或制作,是以私力救济的方式要求拍摄者停止侵害自身权益。拍摄者最好配合删除,否则权利人有权通过司法途径要求拍摄者承担民事责任。”段英子说。

  那么,怎样的“随手拍”、街拍才是正确的拍摄方式呢?

  “有些拍摄者可能有一个认识误区,觉得在公共场合拍摄或者发布的时候不营利就可以了,实际上根据法律规定,无论是拍摄还是后续的使用、发布等行为,都需要得到被拍摄者的同意,否则就有可能侵犯其肖像权。”段英子说。

  对于未经允许的偷拍、街拍照片在网络平台上广泛传播,平台又该采取何种措施?

  冯晓青说,发布者肯定应当承担责任,平台与发布者之间有相关协议,但协议对第三方被偷拍者无约束力,且合同具有相对性,一旦发生侵权问题,平台不能推卸责任,被偷拍者可以追究平台责任。平台赔偿之后,可以向发布者追偿。

  “民法典较以前的民法通则而言,对肖像权等人格权已经作出了比较细致的规定。如民法通则主要强调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‘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’,而民法典不再区分拍摄者的目的是否是营利,这是一种对民事主体的肖像权更为周到的保护。”段英子提醒说,拍摄也要依法而为。

  漫画/高岳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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